組織章程:
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日間部 視覺傳設計系科學會 組織章程
第壹章、總則
第一條、本會定名為『視覺傳達設計系科學會』(以下簡稱為本會),由指導老師及系科主任,隸屬於本校學生自治會。
第二條、本會為福導學生培養自自能力,提高學術研究風氣,聯絡同學感情及協助推動系科業務,特訂定此辦法。
第三條、本會會員為本校日間部『視覺傳達設計系科』在校學生。
第四條、本會會址為本校『視覺傳達設計系科學會』辦公室。
第五條、會員有享受本會所提通各項有關權利。
第六條、會員有遵守會章,服從決議及繳納會費,接受指派工作之義務,並成立代表大會,代表大會成員由各班班長擔任之,本辦法經由會員代表大會整合條例後,呈主任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第七條、本會置指導老師三名,一人由系科主任兼任,其職掌如下:
(一) 審查各項活動之計畫與預算。
(二) 輔導與推動本會之各項活動。
(三) 針對各組通作之指導與考核。
第八條、本會會長、副會長由系科學生普選產生,其選舉辦法另訂之。
第九條、本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組長任期均為一學年,應屆畢業生年級及五專一、二年級同學不得參選會長。
第十條、本會設有會長一名,承主任、指導老師之指導,負責本系科各項工作之策畫及執行。
第十一條、本會並設有副會長三名及活動、文書、總務、公關、美工、攝影、媒體、各組組長各一名、組員數名,相助會長處理會務並推動系科內一切活動。
第十二條、會長、副會長之遴選如選舉辦法:本會會長、副會長由全系科學生普選產生,其選舉辦法另定之。
第十三條、 各組組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:
(一)前學期成績65分以上,操性成績75分以上,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(二)當選後半年內,如有重大過失不能勝任者,得依情節做適當處分並應立即改選或重新甄選,改選及徵選方式如選舉辦法。
第貳章 獎 懲
第一條、 獎勵:本會合於下列情形之一,著有績效者,得請輔導老師酌予獎勵。
(一) 服務同學、地方或社會,表現優異者。
(二)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,表現良好,有助校譽者。
(三) 對安定求學環境,提高讀書風氣有貢獻者。
(四) 評鑑成績優異者。
第二條、 懲處:本會之活動,或發佈之文件、刊物,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學校得斟酌情節,依校規懲處。
(一) 違背國家政策及法令者。
(二) 危害社會善良風俗,妨礙公共安全或秩序者。
(三) 違反本辦法或學校校規者。
(四) 惡意攻訐有損學校、系科及本會聲譽者。
(五) 散佈謠言或聚眾要挾者。
(六) 侵占本會公物或公共財務者。
(七) 損毀或浪費公共財務,情節重大者。
(八) 言詞粗劣或行為失檢,有忝學生之風度者。
(九) 辦理本會活動影響學校正常教學者。
(十) 本會經費之運用,如有浮報、不清、挪用或浪費之情形,課外指導組除依前項之規定對本會負責人及有關學生議處外,並限期追償或停止其後之申請補助。
(十一)本會幹部若未能克盡己責,怠惰會務,指導老師可報請學校議處幹部,如情節重大者,得取消並改選其職務。
第三條、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維會員大會,但人數過多不便集會時,得舉行代表大會,其代表由各班班長擔任,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由會長召集之,並擔任主席。
第參章、工 作 職 掌
第一條:學會組織圖
第二條、工作執掌:本會一切事務須照下列辦法辦理。
(一) 會長:1、籌畫全系科活動的舉辦並分配各組工作。
2、籌畫推動各組之工作。
3、配合遴選本會幹部。
4、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。
5、對外代表系科學會,對內處理各項事項。
6、編列並審核本會各項活動經費及運用。
7、負責本會會章之保管。
8、負責本會各項活動的簽呈及執行。
(二) 行政副會長:1、協助會長處理會務,會長缺席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之。
2、負責本會幹部值星及出缺席狀況。
3、負責本會各組聯繫工作。
(三) 活動副會長兩名:1、負責本會獎狀、公假申請之事宜。
2、系科活動的執行,推動。
3、負責本系科同學聯繫及諮詢工作。
4、負責本會一切器材之修繕事宜。
5、負責本會幹部公假節數之統計。
(四) 文書組: 1、負責本會活動一切資料的整理、保存。
2、負責本會各項會議的通知及紀錄。
3、負責本會一切資料表格的製定。
4、負責本會相關資料之收集及存檔。
(五) 活動組: 1、負責本會活動的企劃及堆動、主持。
2、負責本會活動的場地及器材的管理、借用。
(六) 公關組:1、負責本會活動邀請卡、感謝卡的寄發。
2、負責本會內外聯絡工作及其他公共關係事宜。
3、負責代表本會向各班提醒需繳回之文件。
(七) 總務組:1、負責本會活動經費,整理支出憑證及收支帳簿紀錄。
2、經費收支紀錄公開化(徵信)。
3、負責本會財物交接後的保管。
4、負責本會一切用具的採購。
5、負責本會零用金的保管。
6、負責收、發經費。
7、負責本會一切器材之保存與管理。
(八) 美工組:1、負責本會辦公室之佈置美化工作。
2、負責本會各項活動場地之美工設計。
3、負責本會各項活動海報之設計、會至極宣傳張貼。
4、負責本會美工用具的管理。
(九) 攝影組:1、負責本會活動照片及底片的整理。
2、負責拍攝本會會議及活動過程紀錄。
3、活動實用攝影機紀錄重要流程,與媒體組配合製作活動光碟。
(十) 媒體組:1、與攝影組配合,將活動紀錄剪輯成光碟。
2、負責本會網頁的建立、更新、維修及管理。
第肆章、會 務
第一條、 本會會報每星期舉行兩次,由會長召集及主持,指導老師得列席指導。
第二條、 本會工作會報之任務如下:
(一) 籌畫系科活動並分配分配工作。
(二) 協調各組之工作計劃。
(三) 審核預算。
(四) 推動各組工作。
第伍章、經 費
第一條、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(一) 由會員繳交會費,各班在期中考錢繳清會費,以利系科學會正常運作。
(二) 自由樂捐。
(三) 舉辦活動申請學校補助。
第二條、 本會經費運用如下:
(一) 固定支出:急難救助金、系科圖期刊費、日間部工讀生薪資、系科代辦事物費。
(二) 必要支出:本會設備之維修、購買,預備金。
(三) 由本會舉辦之活動支出:學術性活動、康樂性活動。
第陸章、系 科 學 會 活 動
第一條、 系科學會辦公室:
(一) 本會因工作或活動需要,得像系科申請借用辦公室。
(二) 系科辦公室維繫科活動之聯繫場所,不得作其他使用,並應愛惜公物,保持清潔,其鑰匙應送系科工讀生保管。
(三) 本會若不依規定使用辦公室,系科得隨時收回,並對相關人員作適當處分。
第二條、 活動審核:
(一) 本會舉辦各項活動,應依規定擬具申請書及計劃,於兩星期前向學生自治會提出申請,並需請指導老師輔導。
(二) 活動之申請、補助費之請領、活動場地之器材隻使用、海報之張貼及財務之管理,均應依規定辦理。
(三) 本會舉辦校外活動、參加校際性活動、參加校外其他單位主辦之活動或行文至校外單位,須經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准後始可辦理,邀請校外人士參加活動時亦同。
(四) 本會壁報及出版之稿件、封面、插畫及照片等須經系科會、課外指導組核可後,使得張貼或複印。
(五) 本會張貼公告或海報,須經會長、指導老師及主任核可,戳蓋本會會章後,使得張貼於系科內指定之處所,活動結束後應即清除,若需張貼致系科指定外之處所,則須經課外指導組核章後,始能張貼。
(六) 本會舉辦活動二星期內,應甜具活動成果表、活動紀錄照片、經費支出明細、支出憑證黏貼單及經 費結算表,經指導老師簽名後送交活動中心存查。
(七) 本會之經費運用,應於學期開始即結束前作成報表,經指導老師簽署後,提交會員大會徵信。
(八) 本辦法對本會活動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其他有關之規定辦理。
第柒章、選舉辦法
第捌章、附 則
第壹章、總則
第一條、本會定名為『視覺傳達設計系科學會』(以下簡稱為本會),由指導老師及系科主任,隸屬於本校學生自治會。
第二條、本會為福導學生培養自自能力,提高學術研究風氣,聯絡同學感情及協助推動系科業務,特訂定此辦法。
第三條、本會會員為本校日間部『視覺傳達設計系科』在校學生。
第四條、本會會址為本校『視覺傳達設計系科學會』辦公室。
第五條、會員有享受本會所提通各項有關權利。
第六條、會員有遵守會章,服從決議及繳納會費,接受指派工作之義務,並成立代表大會,代表大會成員由各班班長擔任之,本辦法經由會員代表大會整合條例後,呈主任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第七條、本會置指導老師三名,一人由系科主任兼任,其職掌如下:
(一) 審查各項活動之計畫與預算。
(二) 輔導與推動本會之各項活動。
(三) 針對各組通作之指導與考核。
第八條、本會會長、副會長由系科學生普選產生,其選舉辦法另訂之。
第九條、本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組長任期均為一學年,應屆畢業生年級及五專一、二年級同學不得參選會長。
第十條、本會設有會長一名,承主任、指導老師之指導,負責本系科各項工作之策畫及執行。
第十一條、本會並設有副會長三名及活動、文書、總務、公關、美工、攝影、媒體、各組組長各一名、組員數名,相助會長處理會務並推動系科內一切活動。
第十二條、會長、副會長之遴選如選舉辦法:本會會長、副會長由全系科學生普選產生,其選舉辦法另定之。
第十三條、 各組組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:
(一)前學期成績65分以上,操性成績75分以上,並無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(二)當選後半年內,如有重大過失不能勝任者,得依情節做適當處分並應立即改選或重新甄選,改選及徵選方式如選舉辦法。
第貳章 獎 懲
第一條、 獎勵:本會合於下列情形之一,著有績效者,得請輔導老師酌予獎勵。
(一) 服務同學、地方或社會,表現優異者。
(二)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,表現良好,有助校譽者。
(三) 對安定求學環境,提高讀書風氣有貢獻者。
(四) 評鑑成績優異者。
第二條、 懲處:本會之活動,或發佈之文件、刊物,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學校得斟酌情節,依校規懲處。
(一) 違背國家政策及法令者。
(二) 危害社會善良風俗,妨礙公共安全或秩序者。
(三) 違反本辦法或學校校規者。
(四) 惡意攻訐有損學校、系科及本會聲譽者。
(五) 散佈謠言或聚眾要挾者。
(六) 侵占本會公物或公共財務者。
(七) 損毀或浪費公共財務,情節重大者。
(八) 言詞粗劣或行為失檢,有忝學生之風度者。
(九) 辦理本會活動影響學校正常教學者。
(十) 本會經費之運用,如有浮報、不清、挪用或浪費之情形,課外指導組除依前項之規定對本會負責人及有關學生議處外,並限期追償或停止其後之申請補助。
(十一)本會幹部若未能克盡己責,怠惰會務,指導老師可報請學校議處幹部,如情節重大者,得取消並改選其職務。
第三條、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維會員大會,但人數過多不便集會時,得舉行代表大會,其代表由各班班長擔任,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由會長召集之,並擔任主席。
第參章、工 作 職 掌
第一條:學會組織圖
第二條、工作執掌:本會一切事務須照下列辦法辦理。
(一) 會長:1、籌畫全系科活動的舉辦並分配各組工作。
2、籌畫推動各組之工作。
3、配合遴選本會幹部。
4、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。
5、對外代表系科學會,對內處理各項事項。
6、編列並審核本會各項活動經費及運用。
7、負責本會會章之保管。
8、負責本會各項活動的簽呈及執行。
(二) 行政副會長:1、協助會長處理會務,會長缺席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之。
2、負責本會幹部值星及出缺席狀況。
3、負責本會各組聯繫工作。
(三) 活動副會長兩名:1、負責本會獎狀、公假申請之事宜。
2、系科活動的執行,推動。
3、負責本系科同學聯繫及諮詢工作。
4、負責本會一切器材之修繕事宜。
5、負責本會幹部公假節數之統計。
(四) 文書組: 1、負責本會活動一切資料的整理、保存。
2、負責本會各項會議的通知及紀錄。
3、負責本會一切資料表格的製定。
4、負責本會相關資料之收集及存檔。
(五) 活動組: 1、負責本會活動的企劃及堆動、主持。
2、負責本會活動的場地及器材的管理、借用。
(六) 公關組:1、負責本會活動邀請卡、感謝卡的寄發。
2、負責本會內外聯絡工作及其他公共關係事宜。
3、負責代表本會向各班提醒需繳回之文件。
(七) 總務組:1、負責本會活動經費,整理支出憑證及收支帳簿紀錄。
2、經費收支紀錄公開化(徵信)。
3、負責本會財物交接後的保管。
4、負責本會一切用具的採購。
5、負責本會零用金的保管。
6、負責收、發經費。
7、負責本會一切器材之保存與管理。
(八) 美工組:1、負責本會辦公室之佈置美化工作。
2、負責本會各項活動場地之美工設計。
3、負責本會各項活動海報之設計、會至極宣傳張貼。
4、負責本會美工用具的管理。
(九) 攝影組:1、負責本會活動照片及底片的整理。
2、負責拍攝本會會議及活動過程紀錄。
3、活動實用攝影機紀錄重要流程,與媒體組配合製作活動光碟。
(十) 媒體組:1、與攝影組配合,將活動紀錄剪輯成光碟。
2、負責本會網頁的建立、更新、維修及管理。
第肆章、會 務
第一條、 本會會報每星期舉行兩次,由會長召集及主持,指導老師得列席指導。
第二條、 本會工作會報之任務如下:
(一) 籌畫系科活動並分配分配工作。
(二) 協調各組之工作計劃。
(三) 審核預算。
(四) 推動各組工作。
第伍章、經 費
第一條、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(一) 由會員繳交會費,各班在期中考錢繳清會費,以利系科學會正常運作。
(二) 自由樂捐。
(三) 舉辦活動申請學校補助。
第二條、 本會經費運用如下:
(一) 固定支出:急難救助金、系科圖期刊費、日間部工讀生薪資、系科代辦事物費。
(二) 必要支出:本會設備之維修、購買,預備金。
(三) 由本會舉辦之活動支出:學術性活動、康樂性活動。
第陸章、系 科 學 會 活 動
第一條、 系科學會辦公室:
(一) 本會因工作或活動需要,得像系科申請借用辦公室。
(二) 系科辦公室維繫科活動之聯繫場所,不得作其他使用,並應愛惜公物,保持清潔,其鑰匙應送系科工讀生保管。
(三) 本會若不依規定使用辦公室,系科得隨時收回,並對相關人員作適當處分。
第二條、 活動審核:
(一) 本會舉辦各項活動,應依規定擬具申請書及計劃,於兩星期前向學生自治會提出申請,並需請指導老師輔導。
(二) 活動之申請、補助費之請領、活動場地之器材隻使用、海報之張貼及財務之管理,均應依規定辦理。
(三) 本會舉辦校外活動、參加校際性活動、參加校外其他單位主辦之活動或行文至校外單位,須經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准後始可辦理,邀請校外人士參加活動時亦同。
(四) 本會壁報及出版之稿件、封面、插畫及照片等須經系科會、課外指導組核可後,使得張貼或複印。
(五) 本會張貼公告或海報,須經會長、指導老師及主任核可,戳蓋本會會章後,使得張貼於系科內指定之處所,活動結束後應即清除,若需張貼致系科指定外之處所,則須經課外指導組核章後,始能張貼。
(六) 本會舉辦活動二星期內,應甜具活動成果表、活動紀錄照片、經費支出明細、支出憑證黏貼單及經 費結算表,經指導老師簽名後送交活動中心存查。
(七) 本會之經費運用,應於學期開始即結束前作成報表,經指導老師簽署後,提交會員大會徵信。
(八) 本辦法對本會活動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其他有關之規定辦理。
第柒章、選舉辦法
- 本會之選舉採普通、平等、直接、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。
- 選舉之投票數需超過會員人數之1/3時,選舉使有效。
- 選舉由兩人以上競選時,以投票數多者當選。
第捌章、附 則
- 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呈主任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